北京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
生工作坚持“按需招生、全面衡量、择优录取、宁缺毋滥”的
原则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阳光招生。本招生简章针对北京大学燕园校区、
新校区、软件与微电子学院(大兴)和深圳研究生院(深圳)(以下简称校本部),
医学部招生简章另行单独公布。2024年校本部招生院系、专业、计划和有关要求
详见《北京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》。
一、推荐免试
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,我校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
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,有关报考事项详见《北京大学2024年
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(校本部)》。
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(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)的考生,应在
报名前与我校联系,按照我校规定的申请手续,提交相关证明材料。考生初审通
过后须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“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(免初
试、转段)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”报名。
二、全国统一考试
(一)报考条件
1.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,须符合下列条件:
(1)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。
(2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品德良好,遵纪守法。
(3)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。
(4)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(含普通高校、成人高校、普通高校
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)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
本科生。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(以开学报到为准)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
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《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,否则录取资
格无效。
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。
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(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
前,下同)或2年以上的人员,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,按本科毕业同
等学力身份报考。
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,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(含)以上
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(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)。
④已获硕士、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。
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。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
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,复试通过,并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,方可获得我校拟录
取资格。
2.报名参加法律(非法学)、法律(法学)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
人员,须符合下列条件:
(1)符合(一)报考条件第1条中的各项要求。
(2)报考法律(非法学)的考生,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。
报考法律(法学)的考生,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(获得法学第二学士
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)。
3.报名参加工商管理、公共管理、工程管理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,须符合
下列条件:
(1)符合(一)报考条件第1条中第(1)-(3)各项的要求。
(2)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;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
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,达到前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要求并有5年
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;或获得硕士、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
验的人员。
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《教育部关于进一
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》(教研〔2016〕2号)有关规定
执行。
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(EMBA)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《北京大学2024年
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(EMBA)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》。
4.报名参加法律(非法学)、法律(法学)、工商管理、公共管理、工程管理
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,须符合(一)报考条件第1条
中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特殊说明。
详情:https://admission.pku.edu.cn/docs/20230924180700327175.pdf?CSRFT=1M57-2RLP-ZLVD-J7YH-AOZN-IK0D-AZ84-5HH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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